长篇影评
1 ) Murder?Moral?
尽管观众的视角一开始就被导演悬在了高高位置上,仿佛我们如上帝一般全知全能,但其实我们的内心在受到不断的质问:当社会道德分崩离析,人人自危,谁应该为此负责?谁又应该肩负起重建的责任?
所有人都有可能同时处在指责别人和被指责的位置上,警察和黑帮都只为自己的人利益考虑,弗里茨朗夸张的德国表现主义风格,放大并外化了人心中的原始欲望,包括对恶的报复惩罚也是一种原始冲动。
凶手贝克特是一个饱受精神病折磨的杀人犯,但这也不会让观众产生对其的怜悯心理,因为在这座幽暗冷漠、烟雾缭绕的病态城市,所有人随时都可能作恶。
2 ) 真是一部太经典的片子
说实话,前1/4段的时候很闷,我都想关了睡觉,但是后来越来越好看,到最后简直兴奋到不行,才发现这确实是一部经典的影片
一个外貌胆怯又平常的男人,以各种方式骗走并杀害了九个小女孩
这样的罪行伴随着他那独一无二的口哨声印刻在了观者的心里(他估计最后死也没想到是这个口哨声暴露了他)
全城的市民如惊弓之鸟,城市秩序几乎都要到了崩溃的边缘,警察局日夜忙碌不堪依然一无所获("现在连享受十分钟的宁静都成了奢侈")
大段对上司诉苦的描述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拖网式查案的艰难和绝望,警察们似乎已经完全束手无策了
而这时比较囧的事情发生了,由于警察们疯狂地检查和搜索,黑帮们"正常"的生意和行动全部被打乱,简直没法过日子
眼看着抓不到凶手自己的生活就要完蛋了,黑帮们终于忍无可忍决定自己也去把这凶手找出来泄愤
于是,奇妙的事情发生了:白道和黑道无意中达成一致,一起来拼命寻找这个注定该死的人
下面的故事就开始让我觉得好笑了
黑道买通了丐帮,让他们负责搜寻凶手的下落
这效率真快啊,他们不仅神速地找到了凶手,还在他身上留下了记号,甚至还满大街追着他跑并把他逼进了死胡同
黑帮在夜晚用计闯进了凶手躲藏的大楼,蚂蚁一样地搜遍了全楼把凶手找了出来(最后警察来之前他们坚持到最后一刻抓到凶手才走,实在是太敬业了XDDD)
警察来了,查看了现场,开始大惑不解:
来了一堆黑帮,把全楼都找遍了,撬了锁挖了坑,最后一点值钱的东西也没有拿走,甚至整栋楼没有丢一样东西,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后来听说是抓走了一个人,那么是什么人值得黑帮大动干戈呢?
警察来的时候只发现了一个没离开大楼的黑帮分子
这人顽固不堪,硬是不肯交代黑帮到底在楼内找谁
结果警察头子用计对他一恐吓,居然发现黑帮找到的人是那个让他们焦头烂额的凶手,于是震惊了
而在黑帮这里,审讯开始了
凶手瞪着大眼发现在地窖里居然有几百号人悄无声息虎视眈眈恶狠狠地盯着他
逃是没用的,黑帮开始对他进行控诉
其实真的很囧,这时我怎么看都觉得黑帮那就是一正义的法庭啊口胡
凶手大呼黑帮不懂法律,黑帮冷笑着说"我们很多人坐过十几年的牢了,还不明白怎么审判嘛?!"
凶手这时尖叫着要他们把他交给警察,说要从法院判刑他才心甘情愿
黑帮头子冷笑着说"你想得美,我们现在不把你干掉,你早晚会找个理由从牢里出来,到时候再去追袭无辜的小女孩是吧?"
黑帮的人很聪明:把他送进牢子,他不仅死不了还要花纳税人的钱养着他,而且万一以精神有问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
"你以为我们傻啊?你今天哪里也别想去,就死在这里吧!"
一群罪犯对一个罪犯进行的庄严审判,真是快意得淋漓尽致
黑帮陪审团对凶手激昂的控诉和指责让观者亦被正义的力量所洗礼.....
正义,果然是可以以任何形式从任何人手中表现出来的
而且,这黑帮果然敬重法律........居然还依照程序法在黑帮里给他指派了一位辩护律师.......我囧大了我.......这叫黑帮吗............根本就是法律神圣的执行者...........
最后,警察在黑帮群情激奋的人们快要把凶手打死的时候出现了-v-
我相信凶手见到警察的时候一定在想"终于得救了!".....-v-+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凶手演得太好了,他的惊恐的面孔和声嘶力竭的辩解真是让人印象深刻............一个让人难以忘怀的精神病杀人犯
3 ) 《凶手M》,永不消失的口哨声
原文地址:
http://www.qh505.com/blog/post/1897.html《凶手M》或者是《可诅咒的人》,又或者是《凶手就在我们中间》,《The Murderers Are Among Us》、《Fritz Lang's M》、《M - Eine Stadt sucht einen Mörder》、《M - Mörder unter uns》……不同的电影翻译指向一个共同的符号:M,大写的M,影子的M,犯罪的M,M是小贩涂在手掌上的记号,M是印在凶手肩上的符号,只擦去了一半却永远无法清除,M是以法律的名义受到制裁,还是以人民的名义受到惩罚?
在这无休止的疑问中,只有那口哨声一直响彻在街上,宛如游戏,被消解了。就像影片一开始那些孩子们围在一起玩的游戏,他们唱着那首歌:“他带着刀,把你切成碎片,然后你出局了。”歌声在小区里飘荡,这是可怕的歌,“该死的旋律”,在这歌声中是长长的楼梯,无声的窒息压抑过来,母亲对着窗外叫“爱思”,小女孩没有回来,只有死一般的楼梯,和没有人玩的皮球,以及断了线的气球。女孩爱思贝克曼失踪了,永不回来了,就像这个城市那些已经失踪的8个孩子一样,被口哨声带走了。
留下的只有那个恐怖的黑影,戴着礼帽,而且礼貌地和爱思贝克曼讲话,背影留在“悬赏一万马克”的通缉海报上,口哨声留在街头谱卖气球的盲老人耳中。恐怖的黑影和欢快的口哨声组合在一起,这里没有游戏,只有死亡。凶手是谁,谁是凶手?从游戏开始,是不是要从游戏结束?“糖果、玩具乃至苹果,将生活引向终点。”这是可怕的日子,似乎街上随时都有凶手出现,“坐在你身边的人可能就是凶手”,和小孩在一起的陌生人被怀疑是凶手;在酒吧里的客人被怀疑是凶手,他们一个个被带走接受调查,他们似乎一个个都有污点和被质疑的可能。
当所有人都被怀疑,杀人事件就仿佛变成了集体性行为,而个体被隐匿了。警察局出动了大量的警力,在每个犯罪现场取证搜索,他们发现了皱了的糖果纸,但一无所获;他们搜查了两公里之内的所有咖啡馆,但一无所获;他们一周只睡十二小时,但一无所获;他们抓走了两车嫌疑人员,但一无所获;他们总共发现了1500条线索,“可以装进60本书”,但一无所获。
众多的警力,众多的线索,众多的怀疑,但似乎越来越走向反面,越来越没有价值,目击证人为凶手是否带红帽子还是绿帽子争论不休,他们甚至用“三文治占卜”来推断凶手,一切似乎陷入游戏的困局,但是口哨声依旧响起,凶手在别处。而且可怕的是,凶手还正大光明、胆大妄为地给报馆写信,信里说:“但是我还没有做够。”这是无休止的恐惧,这是无休止的疯狂,警察从凶手的公开信查找指纹,对照笔迹,分析出凶手不连续的字迹表明是无生气的性格,从而得出凶手是一个疯子。他们从监狱、疯人院寻找线索,被治疗又被释放的病人成了怀疑对象,他们装扮成乞丐,他们跟踪每个孩子,他们甚至蹲点在怀疑对象的家里,查找光滑的桌子、废弃的垃圾桶,以及窗台上的铅笔碎屑,但是这些行动并不能获取最有价值的线索,这一切衬托着警察的无能。
而在警察的另一面,黑道也出手了,因为凶手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凶手又一次出现在街上,又引诱着一个小女孩,他还是吹起了可怕的口哨,而这次发现的不是警察密布在街上的那些乞丐,是那个卖气球的盲老人听到了这哨声,然后小贩跟踪,他用M在凶手衣服上做了记号,而行迹暴露的凶手最终摆脱了警察雇来的乞丐的追踪,逃进了商业大楼。而这次得到消息的不是警察,而是黑道。他们闯进了凶手躲着的商业大厦,包围了所有的出口,并且通过打昏保安、破坏大楼,终于找到了藏匿在阁楼里的凶手,等警察赶到,人去楼空,只有撬天花板而没有逃走的法兰兹留在现场。警察抓住了这唯一的线索,对凶手M的追查变成了对法兰兹的审问,当卡尔曼督查听到法兰兹说“找到那小孩的杀手”时,叼在嘴里的烟突然掉落下来,卡尔曼像一尊木偶,站在那里半天没有发出声音,那是一种新的恐惧?在警察大肆搜捕而一无所获的结局面前,凶手却被黑道的人抓走了,这是不是对法律无能的绝好讽刺?他用水冲了头以让自己从这个惊人消息中回过神来。
曾经的自大,傲慢,以及对抓获凶手的绝对把握,这是警察为代表的法律的生动写照,那时,卡尔曼督察坐在办公室里,吸着烟,打着电话汇报搜捕进程,那是一个讽刺的仰拍镜头,和开始时小孩子的玩游戏时的俯拍形成强烈对比,一个是恐惧的现实,一个是法律制度下的理想,“以法律之名”和“以人民之名”的强烈对比。更强烈对比的还有最后的审判。凶手被黑道带到了老肯兹和立维酒厂,来自社会底层的人们齐聚一堂,实行了他们对凶手的审判。这是一个讽喻,那些人或者身上都带着对现实的不满,或者都有犯罪的前科,都有过被法律制裁的经历,但是现在他们站在了法律的另一面,他们高高在上面对一个杀人凶手,他们是审判者,他们在自己的法庭上掌握着对另一个个体的生杀大权,他们甚至为凶手叫来了辩护律师。他们叫着“杀了他!”当凶手的辩护律师说要交给警察,通过法院判决的时候,他们都笑了。
凶手声嘶力竭,他说自己一直有着恐惧,在街上被跟踪,随时可能被杀害,这种无尽的痛苦面前,他不能阻止自己,“除了我做那事”,他才能平息心中的恐惧,没有人知道他内心的哭泣,杀人才能消除这种痛苦。凶手是个疯子,是个病人,在大街上精神萎靡,瞌睡连连,只要他看到小孩出现就会重振精神,眼睛里发出兴奋的光芒,伴随而来的便是那欢快的口哨声。凶手并不是忏悔,而是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恐惧。那些审判者说,他犯了谋杀罪,连自己都判决了自己的死刑,那结局就只有一条:杀了他。而辩护人发言了,他说,被告在不可抗拒的冲动下犯了罪,所以不该被判处死刑,没有人会因为忍不住的事情而受惩罚,没有人能够把一个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杀死,“这个国家不行,你们当然也不行”而对于凶手,应该把他送进医院,而不是监狱或者绞刑架。
凶手变成了病人,惩罚变成了医治,这是不是代表着法律?而在这个私设的法庭上,审判者都曾经是法律的受害者,而当面对同为杀人罪犯的时候,他们却代表了另一种正义,黑帮老大说,如果当成病人被医治,然后又被释放,然后又去杀小孩,然后又被抓,如此循环,没完没了,那么凶手就永远不会受到制裁和惩罚。而不管是黑帮的审判,还是所谓的辩护人,他们不休止的争论中,没有警察,就像搜捕凶手的那个过程一样,警察所代表的法律是缺失的,甚至是走向另一条路,而当最后警察赶到老肯兹和立维酒厂里的审判现场时,那些站在法律对面,声称警察是笨蛋的审判者举起了手,“以法律之名”,一双手伸向了那个颤抖着的凶手,法律回归,而凶手似乎也找到了自己的庇护。
谁是凶手,似乎并没有悬念,而悬念似乎只在警察那边,在没完没了的搜查取证中,那些无辜的人倒成了嫌犯,警察让社会陷入了新的恐惧,这种恐惧和凶手并没有直接关系,而对于凶手来说,是完全充满了游戏意义,他是个精神病患者,他是个疯子,他消除自我恐惧的唯一办法便是口哨,以及与欢快的口哨声一起的孩子、糖果、气球,这是他消除自我痛苦的唯一办法。这是对法律的挑衅,还是对自我的拯救?而警察为代表的法律却永远在现场之外,在凶手之外,甚至在恐惧之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发现真正的凶手是一个看不见的盲老人,在凶手肩上印上大写M的是一个小贩,他们和警察无关,和法律无关。而那些黑道里的人,更在法律之外,或者说,他们对凶手的审判完全是抛弃所谓的法律,在自足的老肯兹和立维酒厂里完成了审判。
但是法律还在那里,警察还在那里,面对警察他们还是举起了投降的手,“以法律的名义”又将凶手带向一个未知的世界。而最后真正法庭的审判只有短短40秒,三个哭泣的母亲坐着,她们说:“以人民之名,这不会把受害者带回来,我们要多点关心自己的小孩,你也要。”以人民之名去关心孩子,这是不是对于“以法律之名”的又一次解构?电影结束,她们的声音留在那里,从此人人自危,还是对司法无力的谴责?
大写的M并没有从凶手的衣服上擦去,这是一个符号,从小贩的手掌上印上去,像一面镜子刻在那个时时露出惊恐表情的凶手身上,街上所有人都处在对凶手杀人的恐惧中,那么凶手的恐惧又在哪里?“以法律之名”和“以人民之名”是两种恐惧,似乎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摆脱不了的痛苦,杀人只不过是他消除社会恐惧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种手段的悖论在于,他将制造更多的恐惧。口哨声本来是欢快的,但是那是格里格的《皮尔金特》,《皮尔金特》是格里格为易卜生的同名诗剧写的配乐,就讲了一个病态地沉溺于幻想的角色,最终成为牺牲品。
大写的M刻在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
4 ) 技术和表现,对于[M]的声音笔记
这部片子的名声实在不小,当然了,它头顶上的便签个个都是闪闪发光:表现主义大师弗里茨·朗加上“世界上最好的演员”彼得·洛,再加上真实事件改编,加上第一部连环杀手电影,加上IMDB TOP排在#56,最后再加上弗里茨·朗的第一部有声片,没有理由不相信这是一部值得好好玩味的电影。
但是我错了,以上的所有头衔都不足以概述[M]的根本内核,在最后一场戏到来之前,我一直以为这就是一部讲述30年代变态杀人魔的有声片而已,但是一场来自黑帮的审判生生地把这部110分钟的黑白电影提升到一个绝非任何一部当代电影可以小看的地步,从[大都会]到[M],弗里茨·朗越发走向人的内心。
但是首先,不可回避的是,这的的确确是弗里茨·朗的第一部有声电影,技术的革新往往是最基础和决定性的。不过严格一点说,很多声音元素还是缺乏的,甚至到大部分情况下,声音只单纯作为画面的解释而存在,弗里茨·朗似乎相当不放心声音的表达作用,在好几处都给声音加上画面来表达,比如警长在看关于抢劫案的口供时,对于现场的再现其实是声画重复的表达。其次,所谓“有声”,更大程度上只是“有对白”,早期有声片最直观地意识到了语言可以直接参与影片,但是还没有加入音效,除了对白,汽车,街道,道具,很难听到环境的音效,当然更不用说表现性的音效和音乐了。再次,音画同步看起来还是一个恪守的原则,一个声音对应一个画面,所有的声音都是当下的写实的,于今看起来还真是难得的感觉。
当然说回来,这几点仅能作为对今昔电影的声音运用作比较而言,在有声电影仅仅出现4年之后,弗里茨·朗就给出了这样一部音画结合的佳作,已然难以想象,况且[M]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声音元素,那就是凶手所哼唱的那首[皮尔金特],再次提出,那是在1931年,弗里茨·朗让一个杀手哼着歌去杀人,并且让这个关键性的元素——在情节上和听觉上都同样关键——重复出现,要知道,用哼着歌杀人而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办法来塑造变态杀人魔形象,至今还是屡试不爽的经典。(例子就不用举了吧)
除去声音之外,最后5分钟的审判,黑帮对于杀人犯的审判,以及那个辩护人所说的,“没有人可以杀了人不负责,一个国家也不能”,这之中所表达的政治司法观念,甚至对于人权的思考,只消联系1931年的德国现实,也不难略知一二。
5 ) M用光分析
1931年的《M就是凶手》是弗里茨朗的第一部有声电影。在德国表现主义与默片时代的深刻影响下,电影在画面造型上颇具形式化特点,同时也因声音的加入具备了写实元素。可以说,本片在审美上介于形式与现实之间,当然这和整个电影史的演进不无关联。同样,本片的灯光也可以用这种眼光去看待,既有着默片时期的灯光特色又倾向于做到自然的灯光效果,戏剧化与写实性的兼并及灵活安置让《M就是凶手》成为弗里茨朗的代表作之一,也成为电影史上的一部优秀作品。
本片从柏林连续发生的小女孩失踪案展开,凶手的逍遥法外让整个城市都陷入压抑之中。警察加强跟踪调查,对社会治安严加把控,使得黑帮都难以忍受巨大压力。于是黑帮和警察两边都全员出动寻找凶手。黑帮的高效率很快在大楼里捉拿到了凶手,并私设公堂进行审判,在即将处死犯人时警察却赶到了现场。
这样一个犯罪悬疑片借以表现主义的手法,运用各种象征隐喻来影射纳粹上台之前的“黑帮”身份,并反映了当时整个政府的低效瘫软的状态。正义与邪恶也只能成为相对的,罪犯来审判罪犯可见社会之混乱。在导演消极的态度下,全片的灯光基本采用硬光,明暗分明,让阴影轮廓尖锐清晰,给人压抑之感。这部电影是在大片场下搭建拍摄的,整个灯光都需要人工设计完成。这也让每个场景的画面造型可塑性更强,更利于用灯光来叙事或营造氛围。
影片的第一个场景就已经显示出灯光的总体格调。侧光制造出鲜明的阴影,从影子可以看出侧面的灯光大概有两个,影子交互重叠并拉长的效果让画面显得阴郁,透露着神秘与消极感,不安的情绪立即涌现出来。之后镜头交代了儿童们的生活环境,引出第一个失踪女孩的家。同样是侧光,屋内的家具阴影锋利清晰,如同一只可怖的猛兽,诡谲不怀好意。这无疑为女孩失踪案以及凶手的神秘形象增添了不小的艺术色彩。
此后凶手第一次出现的形象也靠灯光下的阴影来交代。利用影子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叙事是默片惯用的手法,在这里弗里茨朗并没有让它显得突兀,而是和整个电影的用光相契合,因为影子的利用贯穿始终。当这一大片可怖的黑影出现时,前面的影子似乎都被赋予了不怀好意的象征,充斥着危险。可以说,弗里茨朗已经深喑灯光运用的连续性和对整体气氛的营造。
在黑帮头目商谈一场中,也出现了影子作为主体的画面。此时的影子具有和凶手影子相似的功能,但又外延出新的意义——凶手似乎不止一个。如此看来,街上人们的身影好像都暗示出这一潜在问题,并将人性割离开来,光明与阴暗的两面性。整个社会也是如此,那么真正的凶手或许应该是每个个体形成的阴暗社会。很显然,这种表现主义的方法将灯光下的影子符号化,隐喻着人的阴暗面。这也是为什么本片多使用低角度的侧光,使得影子异常延展清晰可见。
黑帮会面与警察商讨的室内场景都采用了顶光,首先是出于环境内容的考虑,让两个室内场景具有相似性,产生联想(同时造型与蒙太奇也推进了这一表现)。其次顶光让角色面部更显得阴森抑郁,不仅塑造出焦急苦闷的心情还带有反面形象。这种光照范围较小的顶光,使得人物团体更加聚拢,凸显出团体的身份差别,让黑帮与警察更概念化(群像)。
此外,默片风格的场景打光在影片中的许多街景、建筑场景得以运用。单一的高强度灯光把场景一角照亮,如同舞台的聚光灯,戏剧化极强。出于对剧情上的关键点的强调,“聚光灯”将之放大,告诉观众好戏就在后面。与上述谈到的影子相比较,两者都是形式化的灯光表现,和室内或白天场景相比,稍显差异。但本片打光已经和默片有了很大不同,尽量不让灯光成为画面造型的主题符码,摆脱了过往严重的舞台戏剧感。简洁的灯光语言以及深刻的用意大概才是本片追寻的。
该片的高潮,也就是黑帮乞丐们私下审判凶手的一场。大量的对白以及人物表演是其重点。灯光在此也充当着“聚光灯”的功能,让凶手成为全场最明亮突出的一者。相较于其他众人的形象,暗淡的光线让他们隐身于阴暗之中,负面感随之而来,甚至反而让凶手M显得精神上光亮了许多。社会格局的隐喻已经上升到人性以及罪与罚的问题高度,究竟何为犯罪,谁才是犯人,谁能持有审判的权利等等,都在这一场直接叩问观众内心。当警察赶到现场,众人纷纷举起双手。这里灯光制造出画面的层次感,又具有主体,可以说是非常经典的一个画面了。
但是人工布光很容易产生所谓的穿帮。影片中多出景别转换都出现灯光不匹配的情况。如图,远景时灯光是符合实际内容的,而全景时人物后方出现了灯光,路灯的光源被削弱。不知道是否是灯光师的疏忽。还是说为了突出人物主体与层次感,故意舍弃现实增加后侧的轮廓光。总体而言,不论是疏忽还是有意,这里的灯光都是脱离现实的,仍带有默片时期的遗留风气。
可以说,《M就是凶手》在灯光上的运用是在审美层面上的,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将灯光作为电影的造型元素。这也是弗里茨朗善于营造紧张恐怖气氛的原因之一。而此片在过往默片上跨出一大步,已经显示出其对现实的靠拢。灯光不仅给画面造型锦上添花,更激发出象征隐喻。
我想灯光的使用在默片及早期经典时期电影中非常具有代表性。尤其是在默片时期,造型语言的极致成熟让初生的有声电影几乎都残留着一定过往的技法与审美追求。而突破创新必定会伴随着声音的出现而发生,弗里茨朗就是其中一位。
6 ) 《M[凶手M]》表现主义
http://axinlove.com/2010/04/m/《M[凶手M]》表现主义
by @xinl.ve 100406
杰作,推荐一看,但不能理解为什么能位列Top 250: #56。
在艺术的表现力和电影理应具有的戏剧性与趣味性来看,《M[凶手M]》臻至极致。数十年后,Guy Ritchie的极具风格化的摄影、叙事等技法,本片导演Fritz Lang[弗里茨·朗]和拍摄《Sunrise:A Song Of Two Humans[日出:二人之歌]》的茂瑙早已为之,特别是Fritz Lang拍摄的本片,“没有”过分玄乎的宏大主题,《M》单凭表现主义的风格登上了荣誉之巅。
借一段文字:
表现主义电影折射了当时的德国,同时也超越了当时的德国。他们思考的驱动力来自于战败后德国破败的现实,工业社会的冷漠资本膨胀对人的异化塑造了他们思考的姿态——面向共同的人类精神世界发问。在表现暴力、谋杀和死亡的主题时,表现主义电影导演们无不倾向于在影片中制造出一种迷幻、扭曲和阴冷的世界。对于这样一个世界心怀恐惧是全人类的共性,在这样一个世界中逃亡出去寻找精神的安慰之地也是全人类的愿望。当时的德国中产阶级对现实不满,带有自由意志论的时代精神和社会反叛助长了表现主义的发展。参加表现主义运动的人,在政治信仰和哲学观点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有无政府主义者、虚无主义者,也有社会主义者。因此,表现主义运动从来不是一个完全统一协调的运动,也很少有始终如一的“纯粹”的表现主义者。但他们也有一些共同的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即不满社会现状,要求改革,要求“革命”。
按照上一段文字,《M》已经隐喻着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失败而陷入萧条的德国社会有迎来纳粹极权的可能,加上《Das weiße Band[白丝带]》的推波助澜,《M》的题旨好像真是如此。按照部分电影介绍的说法,柏林的警察历经数月抓不住诱拐小孩子并杀害之的罪犯,无奈的普通人(电影中实际是黑帮组织乞丐、小偷和混混等违法之徒,真实世界里少数演员还有被逮进去的情况发生)只好自己组织起来行使正义,“In the name of the law/people”。政府无能,老百姓有力,革命来改朝换代是可以的,《M》因此暗示了德国纳粹的登台。并且导演Fritz Lang为了警示这种危险,在最后结局时,让某个悲伤的母亲说,“看好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要看好自己的孩子?既怕被拐走(被杀),也是怕被诱骗(成为纳粹)。
过分的解读莫过于此,多少人真看出了晦涩的《Das weiße Band》背后幼年纳粹的成长,抱着自己创造的幻觉可能误读了《M》。
忽视警察为抓捕变态凶手M付出的努力,并把抓获罪犯的功劳归功于黑帮代表的普通人,从而强化“人民行使正义”的电影主题,一厢情愿地厉害。黑帮分子要找出凶手的动机是因为警察的扫荡和宵禁政策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并不是真要为民伸张正义。独立于黑帮分子找寻线索的警察并非想象中无能,在嫌犯的住处搜寻到香烟、铅笔屑,并在其家中设伏等待其回家后抓住之。在黑帮分子抢先一步带走凶手后,两个警察一个白脸一个红脸地唬骗被落在办公室的倒霉蛋,从而获悉“普通人”一伙审判罪犯的场所。等等诸如此类,描写政府、警察一方的情节,说明他们的效率其实还是蛮高的,并非电影的反面人物或者参照物。
召集法庭并为嫌犯指定辩护律师的最后一场是电影的高潮。“民意汹汹”的“小偷小摸们”在地下世界一本正经地采用了世俗里的法官、辩护、控方和评审团的形式,要以师出有名的方式判处宣告嫌犯有罪。如此的安排,的确会让人误以为导演站在了人民的一边,然而联想表现主义电影中黑色、夸张、荒诞和颠覆性。正常的“形式”与风格化的电影格格不入,黑帮审判凶人的场景才是异常里的正常。
截两张图,顺便参考表现主义的特点:
1.影像:表现主义的导演注重具有象征意味的造型,倾向认为电影的影像应该成为平面艺术。在构图和布景上下足了功夫。往往在一个构图中用相似的形状并列而形成相当具有表现力的镜头。表现主义电影经常摒弃常规的影像形态,采用倾斜、颠倒的影像,采用常规电影很少使用的特殊拍摄角度,画面的明暗反差一般会很大。表现主义电影常用人物特写和富有象征意义的空镜头,使用特写可以看作是在“放大”表演,增强戏剧性;而对环境的渲染可以看作是对人物行为和灵魂的“解释”,力图揭示人物行为背后的社会诱因。此外,主观镜头也是表现主义常用的手法,表现主义艺术家轻视局限于客观的写实,强调表现“主观的现实”。
2.表演:表现主义的表演一般比较夸张,基本放弃了写实主义的表演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展示迅速的变动、舞蹈般的动作、变形或扭曲的表情。
3.题材和类型:在表现主义的代表作品中,题材的特征是显而易见的,恐怖、灾难、犯罪题材是最常见的,表现主义电影艺术家们往往从被扭曲的、阴暗的世界中去寻找素材,在那似乎与现实隔绝的、封闭的世界中,去挖掘人物内心深处的孤独、残暴、恐怖、狂乱的精神状态。内容荒诞离奇,有时结构散乱,情节变化突兀,故事人物类型化,往往鬼魂与活人同时出现(《吸血鬼》等),生与死、梦幻与现实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表现主义电影导演们关注畸形社会中的心理非常态,关注那些焦虑与紧张的情绪,力图透视那些狂乱行为背后的深层动机和原因,用主观化的影像风格来反证社会事实,作品因此具有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
56的排位,有了些许答案。
M.1931.720p.BluRay.x264-SiNNERS
8论底层人民群众社会活动的重要性人民法庭所代表的民声与法庭所代表的正义 情感与理智的对决 谁才是真正的正义30年代就拍出如此前卫的社会题材作品 完爆如今各种院线商业流水线粗制滥造品结尾人民法庭的大法官与激起的群众又或是集体主义兴起的预言与写照
传说中的德国表现主义力作。这种片子放在现在的天朝完胜那些大片。最后的辩论进入了人权、制度和法律的思辨,而他们的概念完全是基于人性的角度,这是人权的思考。前半部的悬疑解惑,后面的基层社会的私设法庭,凶手的经典口哨还有夸张的表情和肢体。经典!8.6
每次看德国电影都忍不住往政治隐喻上想,德国真是一个牛逼的国家啊。影史上第一部讲连环杀人的电影,却比后来的那些要高明得多。黑社会审犯人那一段是我觉得电影最好看的一段,“难道把你交给警察送进监狱,让国家养你一辈子?”,警察搜寻许久无果最后由盲人找到了线索,这真是个无比讽刺的故事。
弗里茨·朗十分大胆地让一位罪恶滔天的凶犯在大银幕前为自己辩解,凶犯与群众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朗用一个社会新闻进行了一次政治反思,这是1931年的魏玛德国;按照克拉考尔的观点,M同样预示了纳粹德国的崛起。马克·费罗更认为结局中女人的警告表明朗和他当时的女友Thea von Harbou(后加入纳粹)对魏玛共和国民主的不信任,流露出两人的意识形态(cf.Cinéma et Histoire, 1977)。从以微观的社会事件对社会制度进行宏观的分析角度来看,朗无疑是影史的先驱。
淘到DVD了哈哈
解读一部经典电影就要联系当时的环境,读过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癫狂与文明》可能对电影中欧洲的法律体系有所了解。其实就剧情来说这部电影很是粗糙,不过最后的审判意味伸长。人权,自由,权利,精神病一系列中世纪的产物柔和起来,这才是这部戏的精髓。
原来,他只是个卖萌大师。中间有一段很惊艳的平行硬切剪辑,瞬间明朗了两个势力、一个目标的局势;想不到在全民哄笑那一刻燃了;最后的辩论虽然升华了高度,但也同时削弱了快感;那支口哨的旋律,忘不得。配乐贫乏、完全依靠影像推进的原味悬疑片,这是黑色艺术品。
【B+】第一次看德国表现主义电影,不负盛名。在许多方面的想法都远远领先于同时代其他影片(尤其是对声音和光的运用),只是毕竟是先行者,已如今眼光再看有些地方还是显得生涩,比如那个平行剪辑,很生硬。
观感很奇怪的一部电影,就像无声和有声的结合,无配乐仅有图像来烘托情节,前段闷的要死,中段的剪辑很棒,结尾升华主题的对峙是点睛之笔,全片的悬疑点布置出众(说的就是那个口哨!), 对杀手的人物刻画很深刻(选角!)。(问题:那封信是谁写的?)
近乎完美,扣一星最后的伪庭审,当民粹已然发展到人人相疑,社会不安时,是无法产生如此模式化的场景的。东方快车式也许更加契合
除对白和口哨声外其他声音基本无,更别提扣人心魄的配乐了,但作为一部1931的有声片,如此足矣。有趣的地方在民众对警察(政府威权)的不信任(妓女朝警察啐口水),以及黑道擒获凶手的设定,加上最后私设法庭和真正的法庭审判对比,如此种种真是大胆的讽刺。口哨声很瘆人。
M逃进阁楼那一段特别精彩!彼得·洛长得果然猥琐!演个绑架小姑娘的变态杀手太合适了!1931年的这部电影现在看来还是有些琐碎冗长!翻拍的话应该不错!
开场利用影子铺设惊悚氛围、人人自危的紧张空气,与明暗双线并行的抓捕过程构成高反差对比,制造出不少萌点;空无一人的街道,M惊恐的表情,口哨的运用,堪称经典;对连环杀手的心理描摹,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揶揄,都具有前瞻性。
看到底下那么多装逼的评论,心情就像M突然发现身后被标记了白字时那样,好惊悚好害怕!!!!!瞪!!!!!
黑白构图的张力,无声与画面的急速运作的对比,轻快口哨和极端反人性行径的并行不悖,空镜头与人物戏剧性夸张表演的穿插。电影在那个有声片刚诞生不久的年代,可以承载太多的艺术手法和社会诘问。如同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个体背负社会病是流行于每一个年代的瘟疫。
德国表现主义电影向美国黑色电影转变时期的牛逼片子,而且就我目前的阅历来说,它好过所有的德国表现主义电影以及八成的(另两成我没看而已)美国黑色电影,这当中的差距,是巨大的
群众大会真牛啊
印象最深的是 他说“你们要是杀了我 你们就是冷血谋杀!” 群众听到后笑了起来;他说“我要求把自己交给警察!” 群众也笑了起来;他说“我要求把自己交给民主陪审团!” 群众还是笑了起来。群众没有兴趣也觉得没有必要听他说些什么 这不重要 “让他死”就是大家坐在这里的目的。M是凶手 而乱审判的群众也是凶手——从个人观点来看 某些罪犯——就如M 单单交给法律来处理是难解自己的心头恨 就应该让他受折磨——但民主审判又不能当主流 如何让法律和民主完美结合这才是国家最最重要的治国之道 最后在法律和人情里留了一个做选择的悬念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黑社会对杀人犯的人道和法律审判是很有意思的。真正的执法机构是无能的,但是一个罪犯又有什么权利来说另外一个罪犯是不可饶恕的?尤其是,这个杀人犯在倾述自己的心理病态时,听众席上的若干观众还默默的点着头。终究,这个社会的罪恶似乎是没有出路的,因此才有最后一幕的,父母们应该看好自己的孩子。虽然这最后一句台词真的出现得很突兀和莫名其妙,像是匆忙之间添上去用来过关的。如果没有执法机构的审判和最后母亲的画面,我想这部片子要好得多。
B+/ 大半部散点透视无主角剧本,结尾审判似黑化生之欲;超低仰角俯角,移魂般长镜空镜,阴影与光的博弈; 心理音效恐惧感仿佛真空。无论文本还是影像都有新的尝试,昭示着尼伯龙根大都会的默片时代之后似乎稚嫩却更有生命力的弗里茨 · 朗。万万没想到喜剧效果这么出众。可作最近网络话题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