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上课讲中国共产党领导方法时提到的电影。很好的一部电影,反映了许多现实问题,从不同角度解读会得出不同的认识。如老生常谈的法理与人情的关系问题、领导方法的问题、基层农村社会的管控与治理问题、开明专制与民主的问题等等。不可否认,山杠爷是一位有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执行党的政策不折不扣,清正廉洁,爱憎分明,有魄力有手腕的强势领导,似乎可以算得上现在大力提倡的“李云龙”型干部,放在当下绝对属于干部队伍中稀缺品。但为何这样的好干部,最后仍然免不了牢狱之灾,难道仅仅是因为山杠爷是个文盲,缺钱法律常识吗?或许并不是,从山杠爷和孙子以及县检查人员的对话中,可以看出山杠爷有自己对村庄管理的非常稳定的理解,他深信法律那一套并不一定适用于堆堆坪,即使他有法律常识,也许他依旧会采用自己的手段。这就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当人们的身子步入现代,而思想却依旧停留在传统,甚至传统因素根深蒂固,基层农村该如何更好地治理?
未完待续~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五条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庄看作是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 ——山杠爷如是答 灰色的云层,古老的水车,连绵的群山,青色的石板小路,被山歌环绕的小天地——这便是光荣和犯罪,喜剧和悲剧并存的堆堆坪。 堆堆坪处在山区,这里不似个村庄,更像两千多人的大家庭。山杠爷拿着如同棍棒的烟杆,像极了一个家长,以一打二骂的教育方式管教着那些不成器的“孩子们”。然而,一辆公安车,载着一封突如其来的匿名信,闯进了堆堆坪,打破了堆堆坪原有的“宁静”。影片以一种简单朴实的画面记录着一件件小事,平淡无奇中爆发着各式各样的人性纠葛,电影海报中山杠爷那两行热泪,有些许的无奈,些许的不解,些许的矛盾,引人深思、让人心痛…… 电影情节很简单:模范村堆堆坪的最高领导人山杠爷,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实事,深受村民爱戴,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乡种责任田,山杠爷命令私拆他给妻子的信件;拒交公粮者被山杠爷派民兵捆绑关押;为惩治歪风邪气,山杠爷将虐待婆婆的强英游街示众,倔强的强英悬梁自尽;只懂村规,不懂国法的山杠爷最终因为孙子的匿名信被送上了审判台…… 看完这部电影,身为一名看过电影必刷豆瓣的我,发现豆瓣的影评里,为山杠爷鸣不公者居多,呼吁乡村尽快普法者鲜有;认为法律、人情水火不相容者居多,发现法外有情者鲜有。而在我看来,法律与人情,并非“不共戴天”,中国的农村,也是时候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了。 法不容情吗?不,法外有情! 法不容情吗?乍一看这部影片,好像是的——山杠爷作为村子的支书,符合国家号召为村子修水库;公粮可以顺利上交,这是其他村子所没有的效率和效果;还为学校的硬件和软件设备操心……从山杠爷为村民的幸福着想、为村子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来看,那些所谓的犯法行为似乎显得微不足道。 没错,刚刚看完影片的我也是这样的替山杠爷抱不平,满心期待着结局是山杠爷没有被带走,村里人欢呼雀跃,唯一不同的是,警局的到来让山杠爷有了法律意识,在治理村子方面更加合理;谁知,电影伴随着村民们撕心裂肺的一句“山杠爷”戛然而止。 但是,细思之后,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多么理想化——即便山杠爷没有被带走,那他经过这一场事件后就真的能合法治理村子吗?他也许不会再用游村惩罚村民,也许不会再用拘禁管教村民,也许不会再以撤销党籍威胁村民,也许不会再扇人耳光、私拆他人信件,可是当新的突发事件发生时,不知法的山杠爷会不会“理所应当”的采取其他违法的处理方式? 况且,退一万步讲,堆堆坪看起来确实情况特殊,需要山杠爷这样的管教方式,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整个村子的最高学历也就只是山杠爷的初中水平。可以看到,自杀的强英大骂婆婆的做法令人恼火,但不得不承认,她是有法律意识的,她不服管教的原因,除了自身知错不改的缺点外,其实也与她知道山杠爷这样管教违法有关,这一点从她与山杠爷的争吵时,时不时的说出“法治社会你没有权利这样做”就可以看出。那么,想象一下,随着娃娃们逐渐成长,他们通过学习、接受教育,法制观念渐渐增强,如果这时还是山杠爷在以他所认为的方式治理村子,想必长大了的娃娃们,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娃娃们,会与山杠爷起更大的争执,到时候,就不是山杠爷与一个不受道德、不孝敬公婆的强英的矛盾,而是山杠爷与一群有法律意识的青年知识分子的矛盾,如果这当中有像强英那样烈的,想必最终的结果,要么是堆堆坪更加的不太平;要么真正有能力的人离开村子,堆堆坪一直太平却毫无进步的发展下去……倘若后者真的发生,那中国农村何时能够进步? 可见,可能带走山杠爷很不近人情,但从长远来看,留下山杠爷继续治理村子未必就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所以你可能会说法不容情,会怪罪法律无情。但,你是否注意到苏秦在调查时的百感交集与无奈,你是否听到她那一句“会从轻处罚”的承诺,你是否看到她在带走山杠爷的时候的无能为力……或许,从轻处罚是对人情与法律一个最好的折中——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强英不孝敬公婆是不对,但她也享有公民权,有名誉权,既然她的死与游村有关,那么山杠爷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这样一位两袖清风、为村民着想的村支书,说功大于过无可指摘,况且,他的过不是他造成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从轻处罚又是无情的法律对一个好人、一个好官、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肯定——如此看来,谁说“法不容情”呢?这是“法外有情”! 莫让悲剧再发生,建设新农村行动起来! 堆堆坪其实是中国传统乡村的一个投影。2000多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让直接以农业谋生的人“黏”在土地上,造就了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并进而扩大为一个个村落。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在村落中,这一特点体现的淋漓尽致。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人们,以一般的道德观念为准绳,如果有人违反了社会道德,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他人的唾弃——而这,也正是山杠爷能镇得住、治得了堆堆坪的保障。 但是,我们无法忽视的是,越是传统的东西,越是具有保守性。而现代社会彰显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如此看来,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与之格格不入的,似乎应当被我们摒弃的。但真的是这样吗?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逐步走上了法治的道路,以法治的模式构建我们的社会。而法治是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的, 但在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的状况下,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 个人权利如何连接家庭、村庄和社会?如何从个人权利的立场出发, 面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诸多复杂事务?如何回应这个时代的治理困境、秩序困境和伦理困境呢?因为这些问题在建设新农村时没有及时解决,所以才让我们产生了法不容情、传统社会与法治社会相冲突的误解;换句话说,如果这些问题得以解决,那么我们的农村便是淳朴而又安定的,法治而又礼治的。因此,请坚信——法律的基础是人民,法律是为保障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 所以,如果不想让山杠爷的悲剧再发生,如果不像看到山杠爷那两行清泪间流淌着的不舍,请少一些对法律无情的批判,因为“山杠爷”们的牺牲绝不必是进入法制社会的必然历史,因为只要我们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时间,更重要的是,多一些行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去支教、去普法、去努力学习增长本领,为农村转型贡献自己的力量,便能避免这样的悲剧!
剧作以古老的乡约村规和当代法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建构叙事。山杠爷恪守传统,彰善瘅恶,大公无私,深孚众望。但他“家长制”和“一言堂”的宗族式基层管理方式但却酿出了人命。他关押不交公粮者,拆人信件,打人,虽合理却不合法。作为新旧时代交替的人物,他是法盲,和村民一样,以为村规就是国法,沦为悲剧人物。影片触及了上世纪末农村法制建设的症结,极具“历史纪录”价值。
中国的乡土社会,从来都是一个由熟人构成的社会。
和城市相比,农村有着更为紧密的人情关系,乡亲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在这样一个天然的封闭环境里,法律很难得到有效实行。
就像网上说的,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那些“村规”与“国法”的边角摩擦,始终在不断地上演着。
其实在很多电影里,也都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挖掘。
比如知名度最高的《秋菊打官司》,借着秋菊要讨个说法的经历,以“三分戏谑,七分辛酸”的方式把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进行了一番深挖。
曾获得第15届金鸡奖最佳影片的《被告山杠爷》,也围绕着村长山杠爷这一角色,把国法和村规好好探讨了一番。
山杠爷,堆堆坪村的老村长,为人正直豪爽,做事雷厉风行,就任这些年给村里办了不少实事,树立了极高的威望。
别的村子里大小纠纷不断,唯独堆堆坪这么多年风平浪静,多次获得“模范村”的称号,山杠爷也多次被评为先进模范。
某日,一辆警车开进了堆堆坪,打破了堆堆坪多年来的平静。
据前来调查的县检察院人员苏琴所说,他们接到了一封来自堆堆坪的匿名检举信,信上提到了村里最近发生的一起自杀案。
原来不久前,一个静谧的清晨,村里夯娃的媳妇强英在山杠爷家门前悬梁自尽。
悲痛万分的夯娃看着强英的尸体,边哭边说是山杠爷逼死了强英。
这个在堆堆坪“把持大权”多年的老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从一些人提供的信息上看,山杠爷确实犯下过不少违背法纪的“恶行”。
比如为了让外出打工者回家种地,他会私自拆开他人信件查看寄信地址,再派人到当地去把人强制性带回。
比如有人犯了错不服管教,就把人抓起来关到祠堂饿几天,或者把人五花大绑游街示众。
强英就是犯了错被山杠爷下令强行捆绑去游街,觉得脸面丢尽才选择了轻生。
山杠爷这种极度粗暴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就连他正在读小学的孙子也在质疑。
爷爷的这些行为,是不是已经犯了法?
但山杠爷自有他的一套道理:俗话说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国法和村规,其实都是一回事!
从这方面来看,山杠爷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极深,不仅处理问题的手段简单粗暴,做事也独断专行,完全就是蛮横无理的“法盲”。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山杠爷做事强硬,但村里人对于他的评价,无论是人品还是办事,却都是赞不绝口。
比如强英的自杀,事情起因就是由于她不孝敬婆婆,整日对老人又打又骂。
这一天婆婆实在忍不了儿媳的虐待哭着到杠爷家寻求帮助,看着老人身上的淤青,怒不可遏的杠爷决定对其进行惩戒。
晚上,山杠爷借着村里放电影的机会,找来了强英的父母,当众揭露她虐待老人的事实,让强英十分难堪。
回到家后,强英觉得气不过又追着婆婆打,被闻讯赶来的山杠爷等人制止。
但强英仍不知有错,对着山杠爷等人破口大骂,山杠爷这才下令让人把她绑起来,第二天去游街。
说到底,山杠爷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人,为了村子的未来着想,没有一点私心。
这也是为何调查组来了以后,山杠爷根本没在意:身正不怕影子斜,随便他们怎么调查好了!
不可否认,山杠爷办事尽管粗暴,但他做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治理好这个村子,尽到作为一个干部的职责。
私拆明喜写给妻子的信,是因为村里劳动力实在短缺,如果都外出打工不回来,家里的田地都将荒废下去。
当众打腊喜的耳光,也是因为其身为党员不以身作则,不愿为村里的水利工程尽自己的一份力。
面对村里很多棘手的问题,山杠爷觉得必须采取一些“铁腕”手段才能对付。
就像他说的那句“一蛮三分理”,村里很多人什么都不服,只服一个“蛮”字。
不交粮的人被关了几天,以后再也没发生过逾期不交的问题;
看着被扇了耳光的腊喜,没人敢再对修水库的事情懈怠,都积极投身到其中。
这种“杀鸡儆猴”的策略效果的确很好,整个村子被治理的井井有条,很多人也都感叹,多亏了山杠爷,他们才过上太平安生的日子。
当得知山杠爷有可能会进监狱的消息后,很多村民都泣不成声,拥在苏琴等人身边给山杠爷求情。
这些人、包括山杠爷自己也不明白,怎么一心为了群众办事,到头来却吃了官司犯了法?
对于片中关于“法”与“理”之间的不和谐,皮哥也充满了相当复杂的情绪。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中说过这么一句话: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尤其是处于从礼治到法治过渡的那一时期,深受传统观念浸润的村民更是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他们所遵循忌惮的还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那套道德理念。
而山杠爷正是充当了这样一位礼教的规训者,他延续着封建宗族大家长式的管理传统,对那些违背祖训的人和事进行必要的惩戒。
在他看来,很多法律上的条文,到了村子里并不能完全照搬全收。
就像前段时间进城,他在大街上吐了口痰,被罚了钱;但这个条款到了村子里,该如何让村民们遵守?
对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教育的村民来说,管住他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老规矩”来推行“新政策”。
“村规”与“国法”,“人治”与“法治”,错综复杂的矛盾纠葛,正是处于剧变的中国社会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
影片到最后出现了令人愕然的戏剧性转折:原来写那封“告密信”的人,是山杠爷的小孙子。
对于爷爷是否犯法的迷惑始终困扰着小男孩,因而他写信给报社,希望自己的疑惑能够得到解答,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
表面上看,这是山杠爷小孙子的困惑;实际上,这何尝不是整个乡土社会关于法治与礼治的困惑。
影片最后,在村民们凄凉的呼唤声中,杠爷终究还是被警车带走了。
那个满脸泪痕的山杠爷特写镜头,让人由衷地感受到一种无力和心塞。
借助这一充满情感冲击力的特写镜头,影片对观众进行了“疑问”和“质询”:
离开了“人治”的堆堆坪,能否很快步入“法治”的轨道?
在这场村规和国法的对弈中,究竟孰对孰错?
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健全,希望像《被告山杠爷》这样的故事,不要再不断重演。
文/皮皮电影编辑部: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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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入角度很不错,冷静客观的展示那个极具代表性的农村社会环境,用多个视点去刻画山杠爷的形象,提出传统与现代、老理与法律、人治与法制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都是在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当时的眼光来看,进步是必需的,山杠爷的命运也是注定的,只是可惜,那也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山杠爷处理的问题,现在法律也并没有真正能够完美解决,在当今这个时代,也很有反思意义。电影冷静旁观,质朴流畅,却几度让人泪目,现在的中国电影已经没有这种气质的电影了。
电影的角度看平淡无奇,但是留了太多法律问题给我们讨论,多到我一个都懒得说——反正我肯定跟苏力想法不一样。
改革开放使得中国急剧向现代化转型,在经济发展、物质进步的另一面,是艰难转型过程中的撕裂与阵痛,《被告山杠爷》就是这样一部电影。山杠爷的悲剧,就在于外面的世界已然旧貌换新颜,可山里的风景却是一成也不变,于是在传统与现代、乡土与城市、人治与法治之间就发生了无法调和的紧张关系,山杠爷也就成了过时的人。
记得当时还是看的露天电影,题材甚好,也能反映当时基层现状,不过还是沾染了左翼电影的坏习气,有些为说教而说教了。从村规到国法,从人治到法治,看来还是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7/10。山杠爷是从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的牺牲品,村里的青壮年想外出发展,山杠爷却拆分私人信件看地址把人找回来束缚在田地,他执行的是大炼钢铁时期的人治:偏远山村刚走上致富,家长制代表旧的权威还未倒塌,村民把面子看最重要,泼妇付电影票被群嘲的面子丢了自杀,妹妹怕抗交公粮的哥哥带去拘留会毁坏名声娶不着老婆而哭求山杠爷,代表法治的女警察面对村办公室满屋子的奖状、锦旗和主席画像(象征道德力量),且山杠爷的蛮横行为把任务办得妥妥当当的事实,反而突出了法治的无理取闹,剧本从一开始就预设了立场把法治的道德基础全然抽空:法治惩罚的是好人,庇护的是泼妇和无赖;结尾山杠爷发现告发自己的是接受法治的亲孙,阻止媳妇打孙子,表面上新的法治权威树立,但新支书说要按山杠爷的老作风,暗示旧思想仍未退出历史舞台。
一部普法影片 特别是借山杠爷这个角色 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 想要告诉我们 依法治国 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都应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本片更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 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
牛逼国产片!山杠爷牛逼的两行清泪!宗族式的基层管理让人联想到白鹿原。朴野的四川民歌恰到好处!三个规则体系的对抗,最后居然具化成一家子的矛盾,结局很像《真相至上》。
3.5 最后山杠爷的孙子爆出来是他写的举报信,虽然着实“意外”“戏剧”了一番,但对于电影探讨的核心问题并无帮助,反而是过分成了对这个剧本不小的伤害。94年的片子,难得有对共产党村书记的“好人暴政”的批驳,非常稀少罕见的法治价值的宣传,最后结束前的几个空镜也是令人小意外了一把。
本片海报好像小林正树武士反叛经典中的一部,而它的开场设计却又好像是更有名的另一部:某人走路镜头,没给正脸,始终背影,手里攥着东西,来在某宅门前站定,将有震惊当地的大事发生!……李仁堂因此片拿下影帝,他自己也表示山杠爷乃其从影最爱。可个人赶脚,他演得的确挺好,情感饱满激荡,魅力全程主宰,可这个挺好的角色形象更像是建立在尽责且懂法的轨道上!换言之,李仁堂演的更像新时代的焦裕禄,而非氏族独统的山杠爷。虽然我们也能感受到导演试图将影片立场从这一核心角色的性格矛盾对立上向同情认可他的方向尽量挪动几步,甚至还让女检察官动容落泪。可到底他是个法盲闹出了人命啊!此设定的阴影面积实在过于巨大,以至你很难完全接受李仁堂偏主旋律式的诠释方法。当然也不必缩退到秋菊打官司的雷洛生。或许二者之间的某个地方更为合适一些?
即使社会不断进步,也一直会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片面。李仁堂饰演的山杠爷是华语电影里最被忽略的角色,没有焦裕禄、孔繁森的伟光正,也没有姜文的《芙蓉镇》和张艺谋的《老井》的名声在外,有的是他一心为民的义正辞严,虽然也会在某些人的眼里被视为自以为是。
这是一部典型的现实主义佳作,却依旧被不识国货的豆瓣网友给低估了。与《秋菊打官司》类似,影片通过客观、写实的手法,表现出农村复杂的政治斗争,阐述了情理与法律之间的矛盾。通过冰糖葫芦式的叙事手法,由一封匿名信将各个事件串联起来,再以闪回、追溯的方式表现出人治社会虽通情理,却冲动、野蛮,法治社会虽科学理性,却不通情理。以及结尾接露是孙子无意中举报爷爷这个秘密,对于现在看惯了悬疑片的观众来说似乎并不难猜,但在那个年代这已经是极具艺术性的转折了。可以说《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是结合了艺术性与思想性的杰作,片中表达的思想意义绝不仅仅是普法这么简单,这对90年代的中国,甚至如今的中国社会都是具有影响意义的。
套用《乡土中国》的观点,与现代社会追求法治不同,乡土社会是追求礼治的。礼是行为规范,礼治是对规矩的服膺。而堆堆坪是典型具有时间和空间上不流动特性的乡土社会,这一社会已有继替趋势。山杠爷作为堆堆坪一把手,担任了家长式统治的长老,长幼秩序在他的亲为下变得和谐。但是,随着进一步继替,礼治或者人治终将为法治所取代,村规不合国法让长老权力陷入窘境,乡土性也随之崩解。乡土社会中,教化是调解矛盾的最佳手段。随着人性从西方解放,人权在现代法律中愈受重视,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现行司法制度在乡间产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
传说中的“乡贤”和“宗族”自治;历史中“乡贤”的尴尬在于,他既是村中“长老”,同时又是国家(王朝)机器的一部分;一面代表“民意”,一面代表“上意”;一面为乡里谋福利、端正风俗,一面为国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于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上意与民意冲突时,他是对抗国家还是违背民意?他是党员
我从一开始就猜出了信是谁写的。倒叙插叙的手法也太小儿科。主题先行的电影让代表法律的公检法人员形象无比苍白。排除了原著小说的话,电影自身的成就能够有多少?在我看来,难题并非是山杠爷的做法是错的,而是从具体情况看来,山杠爷的做法是有理的。而这个背后的实际问题是,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多少年才能实现?
有点假的人物形象,所谓高大且无私。违法也违得理直气壮。以命偿命,他应该死刑,如果他不是party member。村规是他定,就像土皇帝。逾期不交公粮就交原定量的1.5倍;媳妇虐待婆婆,就应该游街示众。可是定村规的权力是谁赋予的?这就是问题所在。但是讨论这些没啥意义,因为他所在的party也不是选举出来的。
如此偏远的乡村竟然每个人都是一口及其标准的普通话,苏力老师当年竟然说这个地方有本土资源,不可思议
法治与人治、法理与情理,自古两难全。法治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法制是行事的警戒线。触犯法律的人在法制面前一视同仁,任何地域都一样,跟什么党没关系。而山杠爷的行为虽然有利于村子的发展和稳定,却侵犯了村民的自主权利,也过于蛮横独裁。影片奖剧情交织在两条线上,让人理解并非要逾越底线才是对的,对村民的各方位的刻画也非常体现那些短视狭隘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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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李鸿章,时代的悲剧。
这不是乡土中国,是后文革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