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检查灯光很刺眼,被医生问问题的时候,Sarah会不会恍惚间觉得自己是被审问的罪犯? 电影题目是The accused, 谁是The accused?是那三个施暴人?还是那三个怂恿者? 还是Sarah?因为“不检点”被accuse,因为不是完美受害人被accuse,有时候她甚至会觉得自己是不是文化程度太低了所以被accuse?
虽然电影的结果是好的,坏人都被惩罚了,可是结尾黑底白字的数据却告诉我们现实有时候并没有那么好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像Sarah一样勇敢坚定,心理强大;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律师警察都那么有同情心,愿意冒险失业帮助……
电影中的犯罪是现实中会发生的,荡妇羞辱也是,而且现在都没有解决,在这部电影下面的评论甚至都有人在分析Sarah怎么做的不对的。
我记得在B站视频见到过几百条去酒吧被捡尸肯定不是好女孩,在知乎看过觉得留过学几乎都不干净的评论,现实和电影并无二致……
很有感触的一条评论:1988年的电影,述说的是2021年的事。 什么时候才会有更好的世界呢?什么时候才能向前进呢?Guess we will never know.
暴劫梨花。 同为女人,对这种事情感到特别的愤怒,但是对受害者又很同情,更加兴慰里面的女性同胞能够抱团取暖,电影有一个好的结尾,坏人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所以五⭐ 。因为值得。这更是一种鼓励。哪里有恶,哪里有人在作恶?哪里就有反抗!斗争!并且不妥协! (其实我很少会给五星的。)
即便如美国那样推崇自由和法治的国度,竟然也会“每6分钟就发生一起强奸案,其中¼是轮奸。”可见强奸这项罪行是多么常见。它的普遍性的背后有性别的歧视,有旁观者的冷漠,更有对自由和法治的践踏。 电影选择了一个很独特的角度,将矛头主要指向了目睹甚至鼓动轮奸案发生的旁观者们,控诉了他们中的一些人鼓动他人犯罪的事实,也揭示了他们中另一些人目睹他人犯罪时的冷漠不作为。这个角度的选择是电影的第一个加分点。 另一个加分点,在我看来是受害者莎拉的人设――一个来自底层又性感漂亮且没有防范意识的酒馆女招待。相信很多人看到她在酒馆里喝大酒吸大麻跳艳舞的样子时,都会有“放浪形骸,不知检点,自作自受”等等指责她的想法冒出来。但是,请注意,这些想法之所以会冒出来,就是因为我们几百年来都活在一个约定俗成的男权社会中,所以不由自主地就把莎拉这种女性钉在了道德的耻辱柱上,这种想法本身就值得深刻反思。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这部电影上映于1988年,那我们就回忆一下,在咱们的八十年代,某一年的夏天,你是不是随处可见光着膀子扇着扇子在树下乘凉或者下象棋的老大爷?你是不是经常能看到穿个大裤衩子夹着拖鞋下楼倒垃圾的大小伙子?即便现在也常常能看到衣衫不整的爷们儿们聚在路边喝着扎啤吃烤串还叼着烟自在地侃大天儿?但是没有哪个女的会因他们穿着暴露就去对他们动手动脚,搂搂抱抱,或者更甚吧。 女性不会因为男人的穿着打扮身材长相就判断他是否处于自愿状态,并实施犯罪,凭什么男性就会这样想这样做?而女性必须要按照社会规则学习如何做个淑女,按照规则选择你怎么穿衣,怎么打扮,怎么言行,时刻注意自己不可以显得轻佻,否则就会是给男人侵犯自己的默许或授权?凭什么? 电影里的受害者莎拉,即便没犯法,只是喝了自己想喝的酒,穿了自己想穿的衣服,跳了自己想跳的舞,玩了自己想玩的台球,跟自己想说话的人说了几句,仅此而已,就可以被当做妓女被轮奸了?凭什么? 可能有人会觉得,莎拉的肢体语言太暧昧了,就是在挑逗。好,你可以这么认为。但这也是电影要讨论的关键:当事人怎么认为都可以,观众怎么认为都可以,但法律是有准绳的,只要不犯法,也不构成强迫和伤害,就没有错。而电影里的当事人的的确确在莎拉说不之后对其实施了轮奸,而看客们也的确在旁边呐喊助威,这才是这起事件最本质的恶。 如果还有人想不明白,觉得莎拉罪有应得,那就请你想一下,假设一对陌生男女,他们偶然相识,起初对彼此印象不错,有过几次约会但还没有确定恋爱关系,这时女方因为一些事情不想再与男人交往下去了,结果男人死缠烂打不依不饶,理由只是约会过几次。你们觉得这理由说的通吗?难道女人就该屈服于此吗?当然不能。 电影里,导演只是选择了莎拉这么一个极端典型,想要表达的就是无论是谁,都不可以强迫他人自由!即便真是个妓女也有说“不”的权利,即便是嫖客也有尊重对方的义务。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所以,自由究竟是什么?在一个有法制的国家或社会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包括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也包括能够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这是孟德斯鸠在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里所主张的自由和法治。 然而现实是,女性并没有基本人权,没有享有平等的自由,法治更是奢望。甚至在这部电影的评论区,也能看到不少人觉得这一切都怪莎拉自己。这是最让人愤怒的。女性不仅没有获得人权和自由,还有人把一切罪恶的脏水泼到女性身上,指责她们“卖弄风骚”诱使犯罪。哪怕她喊了“不”,哪怕她反抗。这是什么事儿?太不公平了! 长得好看,身材火辣,穿着性感,喝酒跳舞,有罪吗?如果这都构成“活该被强奸”的话,那也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如果连女性自己都这样看待问题,这样纵容性别歧视,也许有一天,连皮肤白这么牵强的理由也都能成为被强奸的理由,顺便再附赠一盆“你白你活该”的脏水,谁让你是一朵白莲花呢。这并不是天方夜谭,去看看那些至今裹着黑纱的国家和地区的女性就知道了。明明是男人们管不住自己心里的恶魔,反过来却把女人妖魔化。心灵不干净,看什么都是脏的,同理。 说回电影,整体打了二颗星,其实挺失望的,白瞎了这么好一个真实题材。 第一,故事线索有点多且分散,没有集中打一个清晰的点。比如莎拉跟男友的两场戏,以及她跟母亲打电话的戏,被拿掉也不影响整个电影,所以显得很多余,还将重点分散了。设计母亲这个人物,无非是想说莎拉的身世不佳导致她缺乏家人关爱,因此缺乏自我意识等等,设计男友这个人物两场戏,无非想说遭受这种打击后,男友无动于衷情感淡漠,但是我认为这应该是一部以伸张正义为主旨的电影,而不是一部讲述女性自我觉醒的电影。主旨不清晰导致笔墨分配时焦点含糊。也就是要讲的太多,不必要的铺垫太多了。观众很难抓住重点。 第二,对旁观者的罪行拷问没有挖掘到更深层次。我认为电影核心不仅是要说旁观者有罪,也不仅要说旁观者缺乏正义感,而是应该落脚到更具有普世价值的点上,比如人权和自由平等这些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核心问题上。这部分应该在寻找证人的过程中,和庭审戏中以辩论的形式深挖,说到每个人的痛点上,说到每个人都能共情的点上,而不是只让陪审团(也就是银幕前的观众)以为这个案件只与莎拉个人有关,只与那天晚上在场的人有关,只与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有关,这样侧重的话,就成了悬疑推理加奇观电影,而非讨论伦理道德的电影了,会削弱掉最该关注的部分。 电影把焦点放在寻找和说服几个目击证人出庭时的理由太单薄了:律师恳求莎拉的好友出庭作证的理由仅仅是“你是她的好朋友”,而说服肯(那个大学生)出庭作证只是放了段他报警的录音,之后肯又由反悔到最终出庭的心路历程没有表现,只因为莎拉对他说“,你是在害怕吗?我也害怕。”……这都什么啊?太没有直击心灵的表现力了!台词很尬。我一晚上也没想明白肯有什么好害怕的?怕失去鲍勃那个朋友?但是他的眼神其实已经表现出对鲍勃的质疑了。 难道莎拉的朋友出庭作证只是因为她们是朋友关系?更深层的原因应该是她自己也是弱势一方的女性,而且她自己还有两个孩子,为自己和孩子营造更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才是她应该出庭作证的深层理由,根本不应该是为了朋友那么简单!以此观点来看的话,她在电影里的表现也不到位,比如在律师办公室里回忆起当晚的事还很轻松,仿佛事不关己。还有那个肯,他能出庭作证的理由不应该是律师手里有自己报警的录音,也不应该是出于对莎拉的同情,最本质的理由应该是肯作为有道德和正义感的大学生,与鲍勃之间的鲜明对比,他应该有维护正义的自觉。 一个是受害人莎拉的好友,一个是施暴者鲍勃的好友,他们两人之所以能出庭作证,应该有更深层的担忧和焦虑,这种担忧和焦虑才使他们在经过了反复内心抉择之后做出了最正义的选择。这也是他们俩作为有道德觉悟的旁观者,与其他旁观者不同的本质――他们更有同理心,而不应当是同情心。社会文明进步只靠同情心是难以推动的,需要每个人有同理心,以己度人,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世界才会自觉地良性运转。自由平等正义这些倡导几百年的普世价值观,说白了也都出于人们的同理心,而非同情心。而电影在深挖这方面的心思用得太少了。而且前半部分无关紧要的信息给得太多,有点令主旨没有深挖的余地。也怪不得很多观众会对莎拉缺乏同情,因为伤疤根本没有被揭开!隔靴搔痒而已。 第三,再说演员表演。莎拉的表现确有几处两点,比如CD店门口被旁观者认出时从惊恐害怕想逃离到怒不可遏两脚油门的转变,比如在台球厅确实很像喝大了。但是因为电影整体深度不够,难免也限制了表演上的深度 丰富和层次,尤其是莎拉上庭那场戏,表现力很单薄,就是弱弱地流泪怯怯地说不,反抗精神哪去了?积蓄的愤怒哪去了?那都已经是上庭了,全片最该集中爆发的点,只有女律师爆发,莎拉却只会哭,人物的成长没有体现出来。其他还有一些情绪不太对的地方,比如在CD店里,莎拉对陌生男子的几次搭讪仍然没有警觉,不符合人物当时的心境。还有在两三次与律师谈论案情的戏中,莎拉总把关注点放在占星上,实际行动中她还没有律师对案件用心和严肃,这都是不禁推敲的细节设计。总之吧,朱迪在刻画莎拉这个角色时,对一些细节处理是抽离人物的,感觉那件事并没有发生在她身上一样,但在跟律师的几场吵架戏中又表现得非常愤怒和委屈,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觉得情绪把握不到位,显得有点刻意卖惨了。这些表演成分,我觉得都是剧本本身没有深度造成的,剧本没有塑造出人物,演员也就难以精准把握。看介绍说朱迪凭此片获奥斯卡最佳女主,emm…大概是敏感题材+弱势群体+大尺度表演造就的吧。 相比之下,我反而觉得律师这个人物虽然脸谱化,而且也演得中规中矩,但是人物情绪基本都是对的,没有抽离之感。而且女律师的选择也非常恰当,从外形上就高大严肃庄重理性,从始至终穿着风衣,就像披着斗篷的女超人形象,给人强烈安全感。
《暴劫梨花》的主旨用一句话说就是:“我不是完美受害人,但不代表我就活该被轮奸。”
本片上映于1988年,基于真实事件改编,是一部极其规整的好莱坞情节剧。朱迪·福斯特(Jodie Foster)饰演一名在酒吧被侵犯的女子莎拉。由于她平日的言谈举止较具挑逗性,长得漂亮,钟爱露骨的衣着,尤其曾经还有藏匿可卡因的案底。因此在强奸案发生后,舆论没有声讨施暴者,反而质疑受害人的种种“道德瑕疵”。
中文译名《暴劫梨花》相当耸动,并带有那个时代的汉译特色,即用类似成语式的四字词语去勠力概括影片的某种内核。如果直译成《被告(The Accused)》,相比之下自然会显得平平无奇,哪怕影片本身的内容很难配得上如此热烈的中文片名。
无论从视听语言还是美学建构来说,《暴劫梨花》都很难算是伟大的作品。它有着80年代一众好莱坞类型片的优点与痼疾:干燥的配乐,脸谱化的角色,小景别的滥用,过于工整的三幕结构,以及陈列式的表意结构。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的成功可以对标到最近在国内大火的某部影片。二者都以题材取胜,且在制作上都没有大众审美层面的致命伤。
然而,《暴劫梨花》还是会显得更加扎实、老道一些。当然,看起来也有些过时了。无论是当时的创作思路,还是拍摄方式,自然比不上如今的作品。尤其对于类型片来说,技术上的低保鲜度,加上陈旧的叙事策略,现代人的眼光便很容易发现影片的许多缺陷。艺术电影可以靠丰富的艺术性与哲学性而不朽,类型片的保质期则会短上很多。
但另一方面,《暴劫梨花》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现实题材电影。这让影片不像完全的80年代好莱坞类型片那样,为了娱乐观众而制造视听上的辛辣感,反而隐现出一定的经典性。影片的力度体现在故事文本,以及背后所激荡起的社会效应。由于是现实题材,我们甚至能很偶尔地在片中看到欧洲同类电影的火花。
所以,重看这部电影时,除了故事本身的吸引力以外,我还能看到作品频繁流露出好莱坞模板与欧洲艺术气息互相撕扯、迁就的面貌,于是就显得非常有意思。当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亮点,是朱迪·福斯特的演技。
朱迪凭借本片在1989年第61届奥斯卡颁奖礼上封后。1992年64届奥斯卡,她又凭借《沉默的羔羊》再次捧起小金人。这无疑证明了其作为演员的伟大。
八十年代的另一位好莱坞女神凯莉·麦吉利斯(Kelly McGillis)扮演了检察官凯瑟琳·墨菲。编剧在她身上也设置了一个简单的人物弧光,但并不能改变这名角色的脸谱化本质。
凯瑟琳在片中是司法正义的化身,但她起初也并未完全站在莎拉的立场上。影片共有两次审判,第一次是对三名强奸犯的判决。碍于莎拉的前科和底层身份,凯瑟琳并无胜诉的把握,因此与被告律师达成了交易,最终仅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三人九个月刑期,并且将莎拉列为作证不利,未让她作为证人出席。这激起了莎拉的不满。也就有了第二次对围观起哄者的起诉。
好莱坞作为自由派大本营,无论是类型片还是独立电影,经常能看到对社会固有规范的质疑和嘲弄。《暴劫梨花》也不例外。影片在有限的程度上,对法律本身和偏见的道德舆论均提出了质疑。再加上故事本身是以莎拉和凯瑟琳为主要人物,便体现出了一定的女性主义色彩。
八十年代正是女性主义电影理论进入到文化批评研究的阶段。这一时期,诸如特里萨·德·劳里蒂斯等学者开始否定拉康、弗洛伊德的学说,认为这些理论终归是男性话语的体现,本质上是在维护男权意识形态。因此,这时的女性主义电影开始由性别二元论转化为多元化的关照。笼统的“两性差异”被更科学地转化为“性向-性别区别”概念。
于是乎,类似的女性电影不再一味地走约翰斯顿的“对抗电影”道路。更多的导演开始通过“性别”概念中的生理解剖学(性向)和社会结构(性别)两方面,更加清晰、精准地捕捉那些涉及阶级、种族、年龄和性偏好的题材。
以及从八十年代早期,越来越多的女性电影开始采用传统的主流电影叙事方式。以往女性电影那些刻意拒绝主流对抗常规的态度,在安·卡普兰和安内特·库恩等理论家的倡导下,渐渐转变为接受用常规形式去迎合大众审美。也因此诞生了《沉默的问题》、《寻常生意》、《蓬乱一团》甚至融合女性主义元素的《异形》等片。
《暴劫梨花》就是这一时期的女性电影大军中的一员。首先,它是一部社会题材作品,其次,从事件的性质和当事人来看,它更是以女性主义视角来阐述的。当然,它在表征上也是一个典型的好莱坞剧情片,有着非常鲜明的戏剧性段落。如此多的属性溶于一体,形成该片的美学形态。
影片伊始,固定镜头对准桥下某间普通的酒吧,随着演职员表的推进,时间由白天转入黑夜。当字幕走完后,我们看到衣衫不整光着脚的莎拉冲出酒吧,大喊着拦车。
本片有着很多课本上的剧作技巧,比如开篇便用这组镜头与人物行为将观众牢牢抓住。我们对这组画面毫无准备,因此当其出现时,我们的大脑便开始以惊人的速度处理这些信息,如此便很难再一身五心。接着,通过报案人肯·乔伊斯的描述,我们得知女子刚刚遭到强奸。
然而,这段具有冲击力的开篇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明显的是其对音乐的选用,是常见的八九十年代的电影配乐风格,用合成器与电子打击乐结合而成的段落。它是一种下意识的惯性构成,即在情节未发生前,为观众提点铺垫并渲染情绪。这种做法放到现在会显得过于老套,有想法的作者早已弃之不用。好在影片的配乐段落不多。顺便一说,此配乐风格在港片中比比皆是。
本片并不是罪案电影,也不是传统的法律电影,因此调查取证的情节很有限。虽然结尾有一出强有力的法庭辩论戏,然而整部影片的重点也不是描述检察官的工作或筹备庭审。在以上两种叙事角度中,受害者往往会成为一个符号或功能性角色,主要任务就是引出整个案件。
《暴劫梨花》没有这么做,它在完全的上帝视角框架下,展现了多个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无论是受害者莎拉遭受的非议,还是凯瑟琳的压力,抑或是证人和加害者的彷徨与惊恐。影片几乎将整个案件的面貌呈献给了观众,最终站在了一个绝对的立场上收尾,基本上是一气呵成的。
报案后,影片展示了一系列在医院治疗、拍照取证的过程。冰冷的法律系统与随后便缺席的强暴辅导中心形成鲜明对比。利用开头的几场快节奏的铺垫,我们有一种被强行带入到事件中的迷茫与焦虑,并且没有渠道得知案件的全貌。而影片整体构架于“复原型三幕剧”之下,结尾借助证人的回忆视角,导演才为观众揭示出强奸案的完整过程。
这种手法无疑对观众具有强烈的冲击力,同时也让故事中紧绷的悬念感得以释放。而原始素材带来的话题性,也让作品内容在不断的讨论中被延续。强奸案的闪回拍得最好,是整部影片的高潮,也是最具情绪张力的段落。通过晃动的手持摄影与几近失焦的主观镜头,还有各种视点的切换,以及到位的音响效果,几乎让观众在心理与生理上产生各种不适,全景呈现了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
从莎拉衣着暴露地进入酒吧,到其与朋友谈论类似约炮的话题,再到与陌生男人之间的各种暧昧暗示,以及极具挑逗性的舞姿,甚至没有拒绝陌生男人的吻。这一系列行为下来,任谁都会认为莎拉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女孩。但这显然不代表她就可以随便与人发生关系,甚至活该在公众场合被轮奸。
另一方面,对整起案件不做保留的展示,也避免让影片沦为简单的猎奇与煽情。一方面是绝对理性的司法力量在寻求正义,另一方面是受害者用感性冲动的方式对抗扭曲的社会道德滤镜。在多个视角的共同推动作用下,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公众言论对受害者造成的二次伤害。在精神上,这也许要比遭受强奸所带来的伤害还要大。
因此,影片对三名强奸犯的判决基本是一笔带过的。判决结果部分体现出了法律的无力,同时也交代了凯瑟琳对莎拉的不完全信任。在一系列后续事件发生之后,检察官幡然悔悟,试图寻求新的方式去弥补第一次判决留下的遗憾。于是,她起诉了那些在现场教唆、起哄的围观者。
影片至此迎来了第二次审判。对于这样一起“非常不完美”的受害者遭强奸的案件,控告围观者的难度显然更大。但是认清事实的凯瑟琳没有再像第一次审判那样与被告做交易,而是利用肯·乔伊斯这个关键证人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故事似乎迎来了光明的结局,但在我看来这样的解决方式远称不上完美,毕竟真正的强奸犯还是被判的太轻了。
而影片对于肯这个关键人物的处理,就显得较为生硬。他一方面是报案人,另一方面又是其中一名强奸犯的死党,而他本人更是围观者的一员,虽然没有在场起哄,但也并未出手制止案件的发生。他时刻遭受着良心的不安,却在出庭前又因为友谊和其他原因而试图翻供。正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影片仅仅描写了其与莎拉简短的两句对话,他便又重新站在了受害者一边。作为除莎拉和凯瑟琳以外,第三位受案件影响巨大的角色,最终态度上的转变显得有些潦草而干瘪了。
无论如何,通过这个富有争议性的案件,本片试图告诉观众一个事实:当男人试图与女人发生关系时,对方的自由意志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不以其身份、职业、阶级地位或之前的任何行为为转移。正因如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第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这条规定是女权主义者推动的。
得益于朱迪·福斯特的精彩表演,莎拉这名受害者的角色不同于本片中其他相对符号化的人物,而是被塑造得异常丰满。我们可以看到她在遭受侵犯后最真实的第一反应,也可以看到她当晚带警察回到案发现场指认凶手的勇气,以及遭受非议后的暴怒与痛苦。
以至于当凯瑟琳都有些不信任她的时候,她愤怒到拒绝与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沟通。作为莎拉的“救命稻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凯瑟琳却也难免陷入道德舆论的困境中。我们可以想见此时莎拉的绝望,也就有了她那段见血的诘问:“你凭什么决定我作证不利?如果我也念法学院,而不是出身卑微,是不是就有利了?”这点出了影片想要探讨的更深一层辩证关系,更可以让人联想到本雅明的《暴力批判》。这句话背后所浮现的意义,也正是升华本片主题文本的关键所在。
这部三十年前的好莱坞电影,如今仍具有发人深省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今年6月,一名广东23岁女子深夜乘坐网约车,却错坐了一辆陌生轿车,被司机性侵后杀害,却被网友评论为“谁叫你半夜打车还穿那么少”。再加上之前轰动一时的空姐乘坐顺风车被奸杀事件,以及在品行和事发前行为上没有“瑕疵”的章莹颖失踪案,乃至炎炎夏日穿着清凉而遭受性骚扰的各种事件中,我们都能轻易发现不少“谴责受害者”的人大放厥词。这种“苍蝇不叮无缝蛋”的扭曲心理,背后所体现的无非是一种病态的、不自觉的恶劣社会风气。
现实永远比电影更残酷,本片所批判的现象至今仍然大范围存在着。无数的《暴劫梨花》仍然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无数的蛆虫仍然在对受害者发表着令人作呕的指责和风凉话。这些不仅频频发生在中国,海外亦是如此。一部影片的力量或许太过渺小了。无论如何,对人们法治理念的建设,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的树立,依然任重道远。
当然,更可能的事实是,我们永远改变不了那些天生怀揣着恶意的自私人类。
这学期刚好在学刑事诉讼法,注意到《the accused》中体现的刑事诉讼程序与我国法上的程序有很大区别,因此简单做一个梳理。但是学业不精,可能有些地方说得不对,还请不吝赐教orz
本案的讨论焦点在于被害女性是否进行了反抗,而该构成要件的成立不能仅以被害女性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而应考察被害女性是否给予“真正的同意”。此外,也不能因为女性从事不良职业、品性不佳而认为其不具有不同意的能力。根据影片描述,被害者在被轮奸过程中不断挣扎并说“no”,足以构成反抗。
三名男性强奸者在公共场所轮流通过卡颈、堵嘴等暴力方式使得被害女性处于不能抗拒的地位而被其性器官插入,违反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四项,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影片描述,围观叫好者通过喊强奸者的姓名来诱导其参与轮奸被害者,并以鼓掌、叫好等形式为强奸者们壮胆,增加其犯意,事实上对于强奸者的强奸行为起到了指挥、鼓舞作用。
其明知自己行为对强奸行为有促进推动的效果,并希望强奸者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状态,意识到法益危害性,构成教唆犯。
在本影片中,被害人只能作为证人出庭,且检察官和法官有权决定是否让受害人作为证人出庭。如在第一次诉讼中,检察官就完全没让被害人出庭(不知道是不是翻译问题,我看的版本里检察官给出的理由是“作证不利”?有些莫名其妙的理由hhh,没太弄懂)。
而在我国,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庭的,一般都会出庭;如果被害人由于重伤、死亡无法出庭,通常也会有其代理人、家人出庭。
首先是被害人的抗诉权。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者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抗诉,而不必跑去检察官家庭派对里痛骂她一顿。
此外,检察官也具有抗诉权。根据刑诉法第228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上一级法院必须开庭审理。所以当检察官突然意识到应当判强奸罪且需要将围观叫好者列入被告,应该直接抗诉就行了,然后重新进行审理,而不是使用一种“以强奸罪起诉其他教唆犯”的迂回方式改变罪犯的罪名。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三个强奸犯既然已经因其强奸行为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并执行,除非抗诉,否则法院不应当重新对其行为进行二次评价;然而本影片中检察官又以起诉强奸罪的教唆犯的形式使他们的履历重新加上“强奸罪”,逻辑上实在有点奇怪。
影片里三位被告始终坐在辩护律师的后面,而现实中刑事庭里的被告一般是被单独放在审判庭下的。(且全剧一直没有讯问被告的环节,被告们似乎一直非常开心地晃悠着,在监狱里见哥们也很开心,我感觉还是有些古怪的。)
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律师和证人们都是面对陪审团进行陈述和演讲,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应该主要是面对法官进行陈述的。
看到有个写“首先你就不该卖弄风骚”的傻逼居然有十五个赞就想杀人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情况也没变多少,大概这位朋友如果当时在现场也会是拍手大叫的人里的一个吧。
抛去其他的评价因素,本片有个极好极好的开头,前20分钟的戏,社会的病态与女人的困境都表达的很好。可惜剩下的戏份就太过于平淡了。朱迪福斯特在这片的演技着实是漂亮,将另一主角压的死死的,包括后面女律师戏份加重后,她依旧可以将人的眼睛抓住,看见剧中角色的自我一面。重看。黑色电影风味浓厚的开头把全片格调拉高了。后面导演的调度经常崩盘。
天哪!演知性大妈的朱迪福斯特居然也演过被人性侵的叛逆少女,80年代的电影还有这种没有喜剧、科幻、爱情、惊悚、恐怖、魔幻的纯剧情片,真是怀恋!
起承转合都是那个时代的节奏,最体现叙事技巧的是把10几分钟的强奸戏放到后面。朱迪以那么高端知性的本色演活了一个底层女性,演技太强大,小城市少女的放荡、暴躁、迷信和故作镇定让人想起了中国城乡结合部的实况,5分钟的法庭独角戏催人泪下。一部给弱者勇气的电影,accused表面说的是被告们,实际上也暗示了社会对被强奸女性的责怪。可惜的是太过执着于女权主义的男女刻板印象,那个最勇敢的小男生反而被刻画成了一个懦夫。
朱迪福斯特脸哪能那么小!整个人跟只小鸟雀一样惹人怜爱!
虽然能料想到结局,但陪审团判定有罪的时候我还是不争气的哭了。这部片子应该是更适合女性观众,两位女主演之间的火花让我赞叹。
虽然我是一个谴责受害者有罪论的坚定女权,但是当碰到行为举止跟莎拉类似的女孩时,我还是会下意识地觉得她put herself in danger. 我为这种条件反射式的想法感到羞耻,也感到悲哀,因为是现实在不断把我们驯化成这样,当你无力阻止暴行,也无处寻求正义,所能做的就只剩想尽一切办法保护自己,哪怕这种保护是放弃一部分权利。我痛恨这样的社会,我希望它会好,但它会吗?
I cried all the time...for your fight, and for the fairness you deserved.
三十年前的美国,跟现在的我们一样“她穿那么暴露,自己都不检点”“女孩子大半夜在外面晃什么晃,不是自找的吗”
首先你就不应该卖弄风骚...
法庭戏份还是不够精彩,过程中质问的冲突也不够。朱迪的表演有种说不清的感受。受害者在她醉酒后对男人进行挑逗,她此刻被赋予的是她想要被人侵入的意识,但在她被侵入后,她表达了她的反抗、她的拒绝,此刻有双方默认的性爱到强奸的转变。 PS.我当初怎么会认为,受害者遭到侵犯也有自己的原因呢???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双标与歧视,我对我自己感到恶心。
拍法浪费了故事,但题材在30年后依旧先锋,福斯特有些地方还是overacting了。
JF姨好了得,初场医院时长发蓝眼玻璃人儿般脆弱,短发时又有似tomboy意味,怪不得拿奖。那个大眼证人男像霍比特人之一但又不是。法律片还是理想主义,片末字幕“美国平均6分钟一起强暴案,其中四分之一是轮奸”。此片现实意义大于艺术效果:反对“挑逗/邀请QJ/victim blaming论”
又名暴劫梨花,..看了心里憋得慌! 我觉得最可笑和最无耻的是那些起哄的,旁观的目击的人没有一个肯为她作证..
【现实意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这条规定是女权主义者推动的,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
没觉得朱迪表现多出色,一般的法庭犯罪片吧
如果一個性感男人在女人面前“賣弄風騷”,女人被他勾引而“強暴”了他,人們會覺得是那男人活該嗎???你們這坨叫做男人的東西,請首先學會控制自己的生理慾望,若腦子不能控制下半身,那和畜生有什麽分別???
出色冷静的影片叙事,显示了导演驾驭影像的技巧和推动情节的老练。只能说……人类的生理结构,就决定了这类的事情是永远不可能结束的。★★★★
下面的豆瓣短评看得我想骂人。愚昧和冷漠是分不开的。
此片为Jodie Foster捧得又一个小金人,记得看她两处的眼神。NO.1法庭控诉时脆弱又故作坚强,NO.2在占星图上签名时不自信又因获得认可而高兴。反之,女检查官的形象过于高大全